11許英媽廟
許英媽廟位於延平北路七段106巷底,是社子島溪洲底一帶的重要有應公廟。地方相傳早年深夜常聞女子哭聲,幽怨難安,居民遂就地集資興建小廟安撫;廟成後哭聲止息,香火自此綿延。廟名本作「苦音媽」,後嫌字面不雅,改以河洛語同音的「許英」代之,加上「媽」字表敬,由原本的孤魂信仰,轉為有名有姓的人格神崇祀,堂中亦奉置神像以資瞻禮。
就地理環境言,社子島富洲里(浮洲)屬低窪易淹之地,位處淡水河、基隆河之間,昔日多有水流屍漂上岸,因而形成「立廟弭禍、以敬止災」的在地慣習。延平北路六至九段沿線,陰廟分布尤密:治吟婆、百福宮、許英媽、陳靈公、萬善堂、聖靈公、福安宮等,皆為社子居民在水鄰環境中累積的共同守護。許英媽廟即源於此脈絡,既安境也安人。
耆老林啟明口述,約六十餘年前,溪洲底居民陳金鍊幼時屢病,問筮指為颱風水漂屍之陰魂作祟;眾人遂發願以「萬代香火」奉祀,病象旋即轉安。許英媽廟前後共修建四次,最初僅於現址旁立碑,插香尚須俯身;因屢有感應,「有求必應」之名日盛,香客亦隨之漸增。現存廟體為約二十年前由陳金鍊、林啟明等發起,募資五十萬元重建而成。廟貌雖不宏麗,卻承載社子島面對潮水與無常的集體記憶:以敬慎回應未知、以團力凝聚福祉,讓水畔聚落得以安居。
10社子島中洲埔李宅
「社子島中洲埔李宅」為兌山李家後裔李水交所建之祖厝,為李忠記(李九世)之弟所興造,昔日由其下四房共同居住,是中洲埔現今僅存、同屬兌山李家的宅邸。建物坐東北朝西南,採閩南三合院格局,正身立面為「凹壽」形式;外牆多為磚造,正門設木板雙開門,兩側開洋式上下推拉窗,窗扇分割細緻、保存良好,窗上並以突出磚線腳收邊,立面層次鮮明。構造上,正身採木造穿斗式屋架;室內與正面牆上段為編竹夾泥牆、下段施木作裝修。山牆為單弧形馬背,護龍亦為磚造,前端山牆見三弧形「水形」馬背,既穩重又具在地審美。
置身淡水河下游的社子島,長年與感潮、回淤相伴。島民因應「來了又退」的洪水,形成典型的「垂直式避災」:讓水有路、人往高處。本宅即以此為法,先砌高基座、再起牆作屋;在街廓尺度上,也可見臺基高於路面的門廊與踏階,把「水位高度」轉化為空間設計的刻度。這套地基策略與三合院本體的抬高處理相互配合,使住宅在維持通風採光與日常機能之餘,亦具備遇水可上移、可避險的彈性,呈現社子島居民「與水共處」的生活智慧與營建技藝。
09社子李和興古宅
位在社子島低窪易淹的匯流環境,李和興古宅以二層式三合院回應「來了又退」的洪水日常。宅院為傳統三合院格局,但將正身抬高約一尺並興築兩層樓:平時一樓起居、二樓作儲物;洪水來襲時,族人可迅速上移至二樓避災,甚至把雞、鴨、豬等家畜一併安置在樓上,讓家屋本體成為可即刻啟動的「防災裝置」。
除垂直撤離的空間預備外,古宅還內建臨時加高的機制。屋內大梁預先放置圓木作為備料,遇到淹水時便能鋪板成臨時通道與平台,把重要家當與行走動線抬到梁上或屋頂,確保短時間內仍可通行、儲放與生活。這種「可上升、可臨時擴充」的細部安排,搭配院落地坪與門檻的高度控制,形成從地基到屋內的多層保護。
作為社子島典型的垂直式避災案例,李和興古宅把洪水視為會周期性回訪的鄰居:以抬高正身+二樓避難+梁上鋪板的三重保險,將水位經驗內化為建築語法。它不僅是傳統三合院在感潮帶的在地變形,更是淡水—基隆河畔居民「讓水有路、人往高處」的生活智術縮影。
08社子島李忠記宅
李忠記宅為兌山李家後裔宅邸,創建於清光緒年間(約19世紀末),由李九世(1857–1928)興建;日治大正年間再度擴建,由「三間起」增為「五間起」,並陸續加建左右護龍,形成雙護龍三合院的格局。
建築形制採五開間「凹壽」配置。正身外牆上段為紅磚荷蘭式砌法,下段以石材平砌基座,簷下施疊澀磚,山牆尖端鑲綠釉花磚通氣窗。正身水車堵設十字形氣窗,室內隔間多為編竹泥牆,並見鏤空花窗通風採光。全屋為磚—石—木混合構造:外牆以紅磚承重,內部採穿斗(混抬樑)式木構搭配木作屏壁;屋頂為磚造圓桁體系,正身另設內廊串聯空間,形制古樸而完整。
地基與材料則呼應在地環境與防災需求:正身與護龍基礎以唭哩岸石抬高並設踏階,減少外水入侵;院落及地坪鋪設觀音山石,堅實耐用;屋身並設半樓仔(閣樓),作為儲物與洪水來時的臨時避險層。整體構造兼具抗風、通風與防潮,為社子島傳統聚落中保存狀況良好、且能體現地方工法與生活智慧的重要宅院。
07中洲埔「李復發號」
社子島位於淡水河與基隆河的匯流沖積帶,年年洪水挾帶細砂在島前後「浮覆—堆積」,為田畝鋪上一層新沃土。老一輩回憶,洪後翻土播種,蔬菜與蒜苗特別壯,因此島上長久以物產豐饒著稱;直到1950–1960年代,上游採煤旺盛,煤屑與煤渣摻入洪積物,農人只得先翻土埋渣,洪後肥力自此增添變數。與這份肥沃並存的,卻是「淹水與沖蝕」的高風險:社子島處於盆地出口的感潮過渡帶,洲形與河道此消彼長,地塊邊界與耕作條件常因一場大水而改觀;自日治以降的調查亦指出,這一帶多屬「容易流失的土地」。
06浮洲仔「十一份」
浮洲仔位在基隆河沿岸、三面臨水的沙洲地景。1900 年,一位土地調查事務官在芝蘭一堡第一派出所轄區調查時,發現此地存在一種難以以既有法規登錄的共有分份制度:面積二十八餘甲的墾地,由十二名並無血緣關係的墾戶共同經營,通稱「十一份」。其源可追溯至 1769 年(乾隆三十四年),連總、蔡烏二人代表眾墾戶,與毛少翁社業主昇舉簽訂給墾契約,範圍「東至港、西至闊口港、南至蔡園、北至八仙大港(基隆河)」;眾人合資、歷三十餘年才逐步墾成。
「十一份」不是單一田名,而是一套分配與輪替的運作方式:土地被劃成大小不等的十個區域,再把每區細分為十一份,以抽籤決定每份的耕作者(收益者),並每六年重抽。因抽籤期次不同,同一區的「份界」也會改變;如此一來,十二名墾戶可隨機取得分散於十區、條件不一的旱地,不得出賣或讓與所有權,僅得轉讓使用與收益權,且無論地力優劣都負有耕作義務,讓收益與災損趨近公平。
作為臨水沙洲,浮洲仔的拓墾伴隨共同體契約與工事。1772 年,十二人訂立直白嚴格的公約:面對南側蔡姓家族的侵佔威脅,眾人推舉代表赴官控告,以公費補償其耕作損失、盤纏與訴訟費;若有人無力出資須以土地抵押,延宕公事則「眾鳴共攻」。日常開發上,十二名耕作者合力築堤、開鑿內部水路;十個分區多以「塭」「圍」為名,顯示其工法近似圩田——外築提防圍地、引入洪水淤泥、阻鹽排水、改良土質。直至近二十年前,地方耆老仍記得「塭田」之稱;他們回憶,以前農人常在田邊排成一列,用鋤頭鏟土、堆成土圍擋水的情景。
總結來看,「浮洲仔十一份」把沙洲的不確定性轉化為制度化的公平機制:以抽籤輪替分散風險、以不可出賣的共有權維繫共同體、以公約與合力築堤治理水患。這套從契約到工法的整合,讓一塊「易淹亦易失」的漂移之地,得以長期持續地被使用與居住。